本篇文章目录导航:[]农业保险补贴的扶贫效用探究[第一章]扶贫作用的农业保险补贴绪论[第二章]关于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户影响的探究[第三章]农业保险补贴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第四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扶贫效用指标体系[第五章]农业保险实证模型与数据模拟探究[第六章]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扶贫实践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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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节日本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扶贫实践的经验及启示.一.日本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发展历程.在二战结束以后的十年中,日本对于农业的建设极其重视,对农业的财政支出至少是整个国家经济投资的五分之一了,而且,由于农业的科技化发展,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重视越来越大,投入也越来越多.1947年,颁布农业灾害补偿法,明确规定国家在财政要有补贴农险的预算.1952年,日本建立了农林渔业的基金项目,目的是保证赔偿的充足性,为此国家实施农业共济基金法.1960后政府对于农业的投资一直在增加,之后的十五年期间投资额甚至增长了13倍.这不仅包括对于对一些农业生产的直接补助如基础设施的增添,也包括对农险的补助.在80年代是政府的支出有所减少,但是90年代后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又继续上升了.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详细的介绍了关于政府补贴的方式以及相关规定.例如日本对2006年的农险预计是补助1177亿元,其我国库补助的就达到464亿日元.二.日本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及效果.(一)日本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1.建立的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日本早在1938年就出台了第一部农业保险法,第二年相关计划被日本政府提上日程,比如将一些基本的农产品纳入保险对象范围内.1947年的农业灾害补偿法更是包含了有关于农险中政府的责任.保费费率.保险的强制范围等具体事项.由于这个法律涵盖内容非常完整.考虑全面,是日本政策的法律依据,而且也为农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铺垫.2.健全农业保险的项目.1970年以后日本政府不停地增加农业保险的投保范围.如今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农民需求的变化,日本大部分主要农产品都在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内,农业保险品种丰富(见表1.1).从表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于渔业保险相当重视,而且日本农业保险种类齐全,几乎包括所有的种植业.3.建立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包括三个阶层,农业共济组合是第一阶层,相当于由农民自己组织的一个合作进行保险的社团,主要经营业务的地点是在市.町.村一级,这是为了防御自然灾害,减少风险的;第二个阶层是一个共济联合会的形式,涉及到都.道.府.县,这个联合会为前一个组织分保;第三也就是最高阶层的是农业保险协会,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是提供再保险的业务的,它可以分担其他阶层组织的风险.4.实施不同品种差异化补贴.日本农险保费补贴范围广,对大部分农业产品都有保费补助举措.2003年,日本扩大了保险补贴的范围,2007年提高了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比例.日本除了对种植业和畜牧业有很大补贴以外,对于渔业的补贴也很到位,最高可达保费的30%.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日本政府提供的是非常明确的差异化补贴,例如农民种植水稻保费补贴比例达到58%,对养猪的农民给予40%的保费补贴另外,保费率不同,补贴程度也不同(见表4.1).这都是根据不同的品种以及农作物对于经济的重要程度来差异化补贴,由于农民种植重要农作物的几率较大,差异化补贴鼓励了更多的贫困农民参与保险,减轻了贫农的很多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意愿参保.(二)日本农业保险扶贫的效果.日本的可以投保的农作物非常齐全,也有非常丰富的法律体系做后盾,给使更多的贫困农民愿意参保.分散了一部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他们抵抗自然灾害的负担减轻,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另外,参与共济组合的农民还可以享受一部分红利.当发生自然灾害遭受经济损失时,受灾农民会接受到一笔互助保险金.这是由共济组合拿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农可以从农业得到更多的保障.日本农业保险体系中,政府承当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负担保险组织的管理费,提供再保险支持,补贴农业保险项目的亏损,而且直接承担农民的大部分保险费.这不仅使农民受益,而且刺激贫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三.日本农业保险扶贫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一)实施互助合作组织,分散经营风险.的实施互助合作组织形式,降低农业保险风险一个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体系来运行,实施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有利于降低风险.从日本的三级风险分担运营体系看来,应该吸取经验,充分利用再保险的优势,形成一个垂直的网络体系.这样才能使风险得以分散开来,减少保险机构亏损的压力,也降低农户投保的风险.(二)不同对象不同费率,满足农民的差异化需求.政府应该关注农民对农险的差异化需求.所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要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的农民有不同的费率以及不同的补贴.只有实行差异化,才能保证农险的全方位的发展.才能减少贫富差距,才能让更多的贫农有机会参与到农业保险上来,才会使他们改善贫困的条件.(三)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给予农业保险一个合适的外部环境.法律环境对于农险的发展不容忽视.相较于日本完备的农业保险法律而言,有关法律实在是略显单薄.农险除了需要财政上的支持,一个好的法律环境也是必要的,但是相关的法律存在许多的漏洞.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以促进它的健康发展.第二节韩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扶贫实践的经验及启示.一.韩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发展历程.韩国农业保险发展时间较短,除了参考日本和美国一些有利的经验,还考虑自己国家的情况.韩国的农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果树和禽畜类保险.农民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保的,而且在保费上有一定的补助.该国的农险是依靠一个与农业相关的协同组合的基础上运营的,这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运营的.在2001年和2004年期间,国家财政为参保果树保险的农民支付一半的保费,2005年国家可考虑到去年的灾害,补贴额又上升到了保费的62.2%.国库还需承担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并且承担的份额每年都在上升.政府补助的金额由2001年的23亿韩元上升到2005年的535亿韩元.2005年韩国国库在渔业保险上的补助分为三个部分:船员.渔船以及管理支出,共计150亿韩元.二.韩国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及效果.(一)韩国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1.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韩国的农险是依靠一个与农业相关的协同组合的基础上运营的,这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运营的.韩国的保险探究院进行险种的选择,韩国的农协负责农险的运营.农险只是农协业务的一方面,农险的业务代理机构是区域农协,该协会的经营在赔偿问题上没有任何风险.首先区域农协向农民征收保费,再将它交到农协中央会,农林部门将依照农协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助.中央会为了分散风险,将风险的四分之一给予农协,其余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当时如果当年自然灾害太过严重导致赔付率高于180%,政府还是会对预算外的赔付进行全额补助.2.坚持主要农产品引导投保,大宗农产品引导投保韩国政府为了支持农民参保,政府补助果树和一些畜禽类的保费和管理费.一是可以给他们收入带来保障,二是让市场有足够的农产品.果树保险的参保率有2003年的15.2%上升到2005年的23.4%,这是一个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韩国也有一些强制的保险,例如渔船保险,就是出海工作的船员都要求参保.政府积极引导渔船投保,并对参保船有一定补助.3.实施优惠政策,刺激农民参保积极性韩国政府使用一些好的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保.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赔付,第二年的费率就会减少.在果树保险中有这种优惠,第二年的费率除了和过去的出险有关,还和险种等相关.这又是一个对农民吸引的地方,间接的给了他们优惠.4.建立再保险制度,保证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政府为了保证农业保险的稳定性,除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还制定了国家的再保险.这是因为农业风险太不稳定,而且农业保险发展时间太短.正常情况下,农协要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其余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当年自然灾害太过严重导致赔付率高于180%,政府还是会对预算外的赔付进行全额补助.(二)韩国农业保险扶贫的效果.韩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使得政府给了农民更大程度的保障,农民上交的保费只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费用都由国家来承担,极大地分担农民的支出,起到反贫的效果.而且当年自然灾害太过严重导致赔付率高于180%,政府还是会对预算外的赔付进行全额补助.这也给是保险经营机构一种分担,给予了贫困农民更多的保障.韩国建立国家再保险制度,在再保险制度的帮助下,农民对于农业保险有更多的信任,所以更多的人敢于参保,参保人员越多,给贫困人民带来的利益也就越多.因为农业保险就是将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一个机制,他会给受灾农民给予更多补偿,使贫困农民减轻负担,具有一定的扶贫效用.三.韩国农业保险扶贫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一)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借鉴了日本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联合运作的方式,只不过日本的强制性体现在一些粮食作物的投保上,如水稻,而韩国主要是强制渔业投保,特别是船员的保险,这是政府规定必须要参保的.这两者联合起来运作一方面表现了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重视民意的表现.因此,我这对这方面也应该重视,该强制的要强制,要酌情考虑农民的意愿.(二)完善再保险体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风险过大,赔偿金额较大,如果不靠政府的支持运作,农险很难实现.所以政府有义务作为风险的最后的承担者.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再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关于再保险的相关制度和法律体系很不完善,致使农民不敢随意参保.因此需要完善和再保险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以保证农险经营的稳定性.(三)政府对农业生产者以及保险机构进行补贴.韩国农渔业灾害保险法财政支援中指出政府除了要承担投保人的一些保费,还要补助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的一些其他费用例如管理费.经营费用.不过这些费用要有一个最终的限制.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于农险的支持在法律上就有明确的指示,非常有促进作用.而在立法上没有非常明确地提出立场,因此需要向韩国学习,健全的法律体系.第三节印度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扶贫实践的经验及启示.一.印度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发展历程.(一)早期印度农业保险.1947年,印度出现农业保险,这是由农业食品部门向中央政府提出对于农作物和牲口的保险,在第二年一直在说明该填的可行性.1979年,通用保险公司开始进行尝试,这被称为农业保险试点计划(PilotCropInsuranceScheme,PCIS),这个计划规定参保人权限制在参加季节性贷款的农民中,政府可以对保费的一半进行补助.由此看出,印度的农险是由国家支持的,并又朝着那个方面发展的趋势.(二)过渡时期农业保险.1985年综合保险计划(ComprehensiveCropInsuranceScheme,CCIS)面世了,这是由各级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合作而形成的计划.该计划对投保人的限定和PCIS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是,这个计划是强制性要求他们参保的,直接在银行的贷款中支付保费.当然,该计划中政府的补助也是一样的,不过是有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共同支付,邦政府只要负责其中三分之一即可.该计划持续了15年,参保人共有7630万户,保费收入是40.4亿卢比.(三)新时期农业保险计划.1999年以后,国家农业保险计划(NationalAgriculturalInsuranceSche-me,NAIS)出现了.这个计划详细而又完整,并且借鉴学了以前的计划中优点,吸取了教训.这是一个保障农民收入的国家性的计划.计划的运营者是通用保险公司,之后印度农业保险有限公司(AgriculturalInsuranceCompanyofIndiaLtd,AIC)开始运营,这是由政府引导而建立的专门针对该计划的公司.他将将投保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民,保费的确定有严格的规定.而且每五年改变一次政府对农险的补贴额,农民可获得的最高补贴为保费的十分之九.二.印度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及效果.(一)印度农业保险扶贫的作用方式.1.实施的PCIS和CCIS这两个农业保险试点计划.印度实施的两个计划PCIS和CCIS,联合农险与贷款,即借款人是贷款人中的或者必须为贷款人,这样可以使政府将每一项与农业相关的政策结合起来了,保证了效率.而且,政府可以对保费的一半进行补助,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共同支付,邦政府只要负责其中三分之一.2.建立以国家支持为主,多种商业农业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体系.印度的农险以国家支持为主,多种商业农业保险为补充.制度非常全面,该制度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农险中的责任和作用,还让农险的可以有最大限度的使用,这是因为商业保险公司有它的竞争性,为了让公司更加强大,公司肯定会有效利用资源.这样的保险体系除了给农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之外,还给国家国民经济的提升.社会的稳定带来一个强有力的保证.3.创新新型农业保险,丰富农险市场.印度有一些新型的农业保险被开发出来,为政府支持的农险提供更多的选择,而且使得险种更加的多样化.最著名的是农业收入保险和降雨指数保险.这些多样化的保险给农民的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保障,积极促进了农险的发展,为国家的农业生产提供更大的帮助.(二)印度农业保险扶贫的效果.印度所形成的以国家支持为主,多种商业农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全面农业保险体系不仅使保险的保障功能在农业领域得到了最大的发挥,除了作为一个保证农险发展的良好机制,为农险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了一个坚实的后盾以外.还为印度的粮食作物的产量提供了一个保障,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策略.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印度的农险计划已经被划分到农村反贫困政策的范畴以内了,成为了扶贫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为了扶贫而使用的重要战略.目的已经升华为解决印度的贫困人民太穷,富人太富的问题.三.印度农业保险扶贫实践对我国的启示.和印度在某些方面是非常相似的,特别是涉及到三农的问题时,因此,印度的农业保险扶贫经验对有很大启发:(一)发挥政府作用,增大补贴力度.印度政府特别建立专门负责农险运营的保险公司,而且及其支持新的农险险种的开发.印度的农险是在政府强有力的扶持下有了现在的发展.的农险虽然有政府给予的补助,但是补助范围有限,大部分只限定在对于保费的补贴上,而很少涉及其他费用的补助了,例如保险经营机构的运营管理费用.税收等.因此要完善补贴政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要考虑周全,保证农险实施的有效性.(二)结合其他农业政策,保证农业保险补贴的有效性.要将农险和其他农业政策结合起来运用.印度实施的农险计划都是将农险和农业贷款联系起来,而且参保人也是贷款者或者必须是贷款者,这样可以为参保的人数提供一个保证.而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是单独的机构,几乎没有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联合,而且农险的经营和补贴政策也没有很大的结合.因此,28需要将农险的实施和其他与农业相关的是相结合起来运行,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还可以提高农险的作用.(三)从自身情况出发,构建合适的农业保险体系.由于印度地广人多,所以他们特别关注粮食产物的充足.很多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粮食作物的安全的,之后才考虑其他发展.虽然说在保费的制定.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差异化制定,但是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方面,例如一些保险险种的开发上没有根据国情的变化制定.因为地广人稠.不同地区差异性较大,我们要在不同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的政策以满足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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