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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论文]个人所得税征收信息化基础理论

2023-01-01 19:1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摘要/目录]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构建探究[第一章]个税征管中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绪论[第二章][第三章]税收流失与信息化建设[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第五章]国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经验借鉴[第六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下信息化建设[参考文献/致 更多精彩就在: 51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谢]信息化时代下个税征管问题探讨参考文献第2章基础理论2.1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2.1.1个人所得税特征与功能一.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十八世纪,个人所得税在英国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在个人所得税出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它有着极为显著的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而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喜爱,更是被冠以现代最优税种的荣誉称号.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个人收入所得作为税基的个人所得税很好地反映了个人的支付能力,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原则;个人所得税可以随着国民的收入所得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个人所得税又具有经济内在稳定器的特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是对纳税人最终的收入进行征税,所以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其他的税收压力等现象,所以又具有不会重复征税的特征.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人均GDP水平等密切相关;是国家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它可以有效的发挥政府需要的税收职能--筹集稳定政府的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鼓励资本投入,促进经济稳定高速增长;提升国民自觉主动的纳税意识,营造法制环境;支持公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保障国家的税收收益.但是其中个人所得税具备的最主要功能就是进行收入分配的调控--它能够通过有效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调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总量与结构,最终实现收入再分配.事实上,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观点体现了不同学者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的权衡,而且这种权衡往往赋有背景的烙印.在西方国家,许多的学者都对以个人所得作为税基,采用累进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表示赞同.主要是因为累进所得税是可以把收入不平等控制在了一定的范围内,将经济增长成果更多地.公平地进行再分配的.歪曲最少的政策工具之一.2.1.2最优所得税理论最优所得税是从探讨公平开始的,试图将公平考虑纳入最优税制的设计中.剖析和解决所得税征税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亚当·斯密(AdamSmith)关于公平税收的论述是最早关于最优所得税理论的阐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StuartMill)对于亚当·斯密关于税收基本的四项原则论述表示非常赞同,但是穆勒认为人们对于这些原则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甚至还存在错误的观念.穆勒说:如果一个人所缴纳的税款和他所应该缴纳那部分相比要少,那么,就会有其他人因为他的行为而去缴纳比较多的税款,故从正常角度来说,减少一个人所应该缴纳的税额所带来的福利和为另一个增加税收负担而带来的损伤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所以,作为税收征收的公平性的政治原则和所需要做出的贡献其实是相等的.但是,这种可以说是完全存在于理想中的被他肯定的认为的公平在现实的社会中可以实现的几率很小.斯蒂格里兹(StiglitaJ.E.,1988)运用个人效用函数以及社会福利函数构造出数理模型,就是设立一个社会福利函数,在政府税收的约束下,构造拉格朗日函数,并在满足一定假设条件下,可以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设计就被认为是最优的税收.米尔利斯(MirrleesJ.A.,1971)运用数学语言阐述了为了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地降低税率或者直接将税率变成零;而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也应当适应低税率.从根本上讲,最优所得税的最优之处就是要能鼓励或者激励具有良好禀赋的人多劳动,因为他们能够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而对中等收入的人来说,税收对他们的劳动影响较小可以对他们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他的这些关于最优所得税的工作是以个人(家庭)为探究对象的,是属于微观领域的最优税收问题,西方学者在米尔利斯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了在微观领域的探究,并把这一理论引入到了宏观政策层面进行探究,最终提出了效率和公平兼顾的最有税收理论.2.2税收流失与地下经济理论在国外的探究中,虽然没有直接的税收流失一词,但是与其相关的概念有很多,比如--税收规避.税基侵蚀.税收收入损失.偷逃税等等.国内有关税收流失问题的探究成果在上文的国内学者探究中有所介绍,目前大致分为三类--由于偷逃税.非法任意减免等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各类纳税人利用不同手段增加自己的利润或者窃取税款而造成的税收收入减少的一种现象;在一定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该征收而实际上没有征收入库的税款.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探究成果和理论倾向,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流失是应纳税人或者相关的利益获得者运用一些手段或者方法故意或者不故意的对税收进行活动规划,或者由于每个人解读税收政策条例法规的理解不同,又或者因为税收征缴责任方未能尽到自己的责任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无形减少的客观社会经济现象.行为活动.为进一步揭示税收流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税收流失的范围进行粗略的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对税收流失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与剖析.2.3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交易双方所能获得的相关信息,不仅在数量上是不等量的,可能在质量上也是不相同.不对称的,换句话说,就是两方在信息的掌握上是不公平的存在.主要是探究处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中的交易双方由于存在信息差别而达成的社会契约,即双方如何均衡的问题.2.3.1信息不对称理论根据不同的发生时间把可以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再细分为两类:一类是逆向选择理论--指的是事前型信息不对称理论.在达成合作之前,一方已经掌握了另一方所没有的一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后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而掌握信息的这一方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事情,这样就会造成市场效率和经济效率的下降.另一类,道德风险理论--指的是事后型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即主动避免被发现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导致另一方利益受到威胁,这就是此类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2.3.2博弈论20世纪30年代,美国数学家冯·诺依曼(VonNeumann)提出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后来在20世纪40年代首次将博弈论运用到了经济学中.1980年以来,成为主流经济学一部分的博弈论,也逐渐地和现代经济学融汇结合.博弈论是一种关于行为主体策略相互作用的理论,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博弈论具有基本合理假设.探究对象普遍.探究内容和应用范围广泛和探究结论真实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它在经济学中有着极为广泛的运用,尤其是在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信息经济学方面,更是无处不在.其实,信息不对称下的博弈同样存在于各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活动中.所谓信息不对称,根据上面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就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各自所拥有的收入所得税源信息存在很大差异.本质上讲,就是纳税人所拥有的经济税源信息要比税务机关拥有的经济税源信息真实且量大,所以才会有税收流失等情况的出现.此时,就涉及到博弈论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信息经济学方面的理论.2.3.3税收征纳中的博弈税收经济信息不对称在几乎各个税种.不同经济成分的纳税主体中都普遍存在,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更加显著.纳税人总是会关注:怎么样可以让自己成功较少的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同时所需要花费的成本最小.在这个问题里存在的不仅仅是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博弈的问题.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造成偷逃税的漏洞,而偷税者因其动机和诱因强烈,同时有效利用了和执法机关的博弈结构,所以税收流失现象大量的涌现.我们可以详细的说明一下征纳双方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所存在的博弈情况: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的博弈中,纳税人一方和税务机关同为此博弈的参与者,他们存在一种纳什均衡,各有两种混合纯战略选择:逃不逃税和稽不稽查.假设在当前排除税务人员收受贿赂等负面可能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下,稽查的边际收入大于成本并且所承担的风险是中性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拥有的预期收益用可以自由支配的所得表示,y-tx表示在逃避所得税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收益,(1-t)y-u(y-x)表示如果进行了逃避交税活动被发现以后所需要承担的处罚.而(1-t)y是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之后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应缴所得税纳税人在是否需要进行逃税处理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净税收入分别是ty+u(y-x)-w和ty-w.所以,参与人的预期收益为:税款征收部门和纳税人应对不同的混合纯战略组合所能够得到的福利矩阵.2.4信息技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作用信息化可以有效加快科技发展速度及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信息化的推广可以推动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进程.这里的信息化是指税务部门使用计算机的水平,以及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化程度.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逐渐向综合税制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纳税人自行自觉申报纳税的要求提高了.随着个人收入渠道增多,纳税人本身不太会有比较强烈的主动性将自己全部的收入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所以,为保证税务机关对个人及其所得支付者的收入情况及时.完整的掌握,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必须达到相当高水平,才能及时足额的进行税收征纳.同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十分有限.为了能够对纳税人所得情况进行有效.及时地监督控制,防止收入隐性化.现金化现象,不但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而且要求有发达的工商.金融.消费.社保.户籍等社会管理信息关联系统.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情况来看,采用综合征税模式的国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均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整个国家形成一个强大的个人收入管理监控系统--只要个人在一处取得收入,支付单位系统即可反映出来,进而进入社会其他监控系统,加之法律健全,违法成本极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不能避免纳税义务,从而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较高.故此,税收征管及协税护税的高度信息化是综合税制实行的内在要求和关键因素,否则税制难以实施甚至无从谈起.而的个人所得税制如果需要从分类型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过渡,再向综合税制模式过渡的话,首先必须将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改变税务部门原有的被动依赖纳税人主动提供收入信息的现状,同时还可以针对纳税人一些有规律的行为提供涉税服务的推送,这些都将改变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征管力度和征管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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