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住房公积金影响农民工的县城购房偏好吗?【字数:10860】

2024-02-25 14:05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镇,推行农民工存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有十余年,而这一政策是否真的促进了农民工的购房行为?本研究基于卫生委2016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筛取上海地区的购房农民工,研究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对农民工购房区位选择的影响,关注其是否会影响农民工购房区位选择上表现出的县城偏好。在结合多元Logistic模型分析后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县城购房偏好的影响是分层次,在上海地区会促进县城购房,在地级市及以下规模的城市中却与农民工县城购房行为负相关。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3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理论 3
(二)城镇化过程中县城建设的研究 4
(三)农民工购房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4
(四)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购房的影响 5
三、模型构建 6
(一)数据来源 6
(二)变量筛选与描述性分析 6
(三)计量方法 9
四、实证研究结果 10
(一)模型回归结果 10
五、讨论与总结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3
住房公积金影响农民工的县城购房偏好吗?
金善宝实验班(经济管理类)学生 马梦杰
引言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这一概念,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转型;规划强调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应当努力贯彻“人的城镇化”等方针。会中提出了“三个 1亿人”的战略目标,其中最前面的“1亿人”是指“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又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促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上述政策明确提出通过对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住房保障渠道的拓宽等一系列举措,依据“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 图1 各大城市年末户籍人口变化数(单位:万人)
先前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最为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正是城镇住房问题。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住房是作为安身立命之所,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的首要保障,也是稳定人口流动过程中城镇化结果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一二线城市的户籍门槛关注高学历,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愈发多的农民工选择在户籍地农村附近的县城(包括县辖乡镇)购置住房,将其作为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选择。这一现象在跨省的人口流动中更加常见,对于在一线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其有着较高的留城意愿,在市民化的过程中能更好地适应城镇的生活环境。研究农民工在县城购房的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推动农业待转移人口的落户城镇,并且发挥县城对人口的吸纳作用。
在以往接触上海以及苏南地区农民工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观认知上大多不认同自身是“本地人”,绝大多数人仍旧认为“房子买在哪,家就在哪”房子除了居住属性外还给予了农民工重要的归属感,其他的一些农民工也说“没有房子永远都是外来人员”“有了房子才有家,房子就是最终目标”,可见购房对于农民工的重要程度。自2005年4月起,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试点推广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这一举措的推行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城镇化过程中住房困难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城市化发展的成果与农民工共享。然而政策推行至今,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旧很低,农民工对于住房公积金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亦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设计目的并未达到。农民工最终购房区位的选择是对子女及自身发展的综合考虑后的选择;他们中部分人群在购房时表现出的“县城偏好”现象,一方面可能多数是受限于高房价和一二线城市的高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考虑到家庭中子女及老人的养老而选择回去,县城购房便成为了一个这种的选择。通过购房区位选择视角的切入能更好地回答中国的流动人口“想去哪”,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会去哪”,基于其自身情况他们又“能去哪”。农民工存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真的能帮助他们,在钢筋水泥的城市里拥有自己的“家”。
为此,需要深入剖析住房公积金存缴对农民工购房区位选择的作用机制,我选择基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上海地区的人口流动情况为例,结合Logistic模型分析农民工购房区位选择的“县城偏好”。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理论
中国城镇化道路的讨论一直在围绕发展对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即城市发展方针选择的讨论——形成了以费孝通(1986)为代表的“小城镇论”以及其他学者的“中等城市论”、“大城市论”和“多元论”等观点。“小城镇论”主张的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即就近地对农村内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消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城市的城市问题且农民城镇化的成本较低;饶会林(1989)提出的“大城市论”则更加关注大城市的规模效益和超前发展的规律;除上述两种主流观点以外,周一星(1988)则提出“中等城市论”这一折中的理论,突出贡献在于其跳出了单一城市规模取向的争辩,认为中国的城镇体系是由大中小各级的城市组成,不存在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城市规模。
之后,就地城镇化是中国早期的城镇化路径,受限于户籍制度,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缓慢,城镇化也主要靠城市向周边农村的拓展以及农村自身聚集非农生产要素而实现转型。宁越敏(2011)认为就地城镇化的实质是本行政辖区内的人口城镇化,但是由于辖区范围的不确定,就地城镇化的类型是根据其空间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村内、小城镇、县域以及地级市的就地转化;虽然在空间范围的界定上存有不同,但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由在非农就业、生活方式、社会保障方面向城镇的转化则具有一致性(杨传开,2016)。朱宇(2012)在研究我国东南沿海部分地区没有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就地城镇化现象,将传统的“推拉”模型转为“双拉力”概念模型,并将县域视作最小地域单元,大量人口在县域范围内,向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可以被视作一种广义的就地城镇化;在这一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社区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农村内部的驱动力。与前述农村城镇化类似,两者均淡化了城乡界限,强调城乡统筹发展;在关注人口就地空间转移的同时,突出强调乡村聚落作为新的城市生长点的可能。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jjymy/563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