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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公司价值的影响【字数:12212】

2024-02-25 13:09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近年来,控股股东常通过股权质押将持有股份转换为流动性资金用于生产用途或进行再投资,但当股票市场表现较差,股价急剧下跌时,控股股东将会面质押物价值下降、债权人强制平仓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因此他们拥有激励通过代理问题、市值管理和经营决策三种机制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产生影响,达到稳定股价、规避风险的目的。本文以2017年A股市场上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公司为样本,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作用路径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具有负面影响,主要通过代理问题、市值管理和经营决策三种机制产生显著影响。三种机制中,市值管理机制产生的影响最为突出。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 引言 1
二、 文献综述 2
(一) 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策略 2
(二) 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 2
三、 研究设计 4
(一) 研究假设 4
(二)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5
(三) 变量选择 5
(四) 研究模型 6
四、 实证分析结果 6
(一) 描述性统计 6
(二) 相关性检验 7
(三) 回归分析 7
1. 估计结果 7
2. 路径作用分析 8
(四) 稳健性检验 8
五、 结论和政策建议 10
(一)结论 10
(二)建议 10
1. 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0
2. 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11
3. 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结构 11
致谢 11
文献综述 1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引言
引言
股权质押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质押人将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获得资金的一种行为。近年来,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始频繁地使用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生产或再投资筹集资金。2015年股市表现较好时,这种融资方式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使用得尤为频繁。一般而言,优质股票的质押率能达到50%60%,中小创股票质押率通常在30%左右。截至2018年9月,A股市场上共有3553家公司存在股权质押行为,质押股份合计6375亿股,参考市值合计41956.30亿元,约占A股总市值的10%。2018年二季度以来,大股东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陡然增加,融资机构处置质押股权的现象颇为频繁,市场开始担忧股权质押爆仓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导致股价不断下跌,威胁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为了释放质押风险,部分地方已国资进场,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
股权质押风险对我国股票市场乃至整体经济而言,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宏观角度来看,股权质押风险一旦爆发,会严重影响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公司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进一步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影响;微观角度看来,控股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话语权,股权质押行为会经由直接和间接两种渠道,通过多种机制对上市公司价值产生影响。为了有效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防止其上升为系统性风险,从公司治理角度对股权质押行为进行研究,对公司经营、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各方面都很有意义。
有鉴于此,国内外学者就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影响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目前的文献对影响机制的研究集中于代理问题、经营决策、市值管理三种机制。但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究竟是具有促进还是损害作用这一问题上,目前研究尚无统一的定论。再者,目前的研究大多只单独研究股权质押对某一个影响机制的单独影响,但公司治理过程是一个整体,所有影响机制是同时发生作用的,对影响机制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将各影响机制作为整体进行研究的部分存在空白。本文将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影响的三种机制出发,利用历史股价数据和财务数据分析各机制的影响,并提出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相关建议。
文献综述
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策略
按照控股股东的行为动机,股权质押可被分为主动、被动两类(王斌等(2013)):主动质押是指大股东将股权质押作为一种主动的融资策略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施,将长期股权投资视为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常态化使用;被动质押是指股东因资金压力等原因被迫将持有的股权变现。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的股权质押行为以主动质押为主,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转换为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用途或再投资,杠杆化配置自己的财富。再者,由于只要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被质押股权的所有权仍属于原股东,投票权、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原股东仍可继续享有,因此控股股东在获得额外现金流的同时,仍可以维持持股情况不变。徐寿福等(2016)认为,相对于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受行政监管程度较小,容易维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能体现融资过程中大股东的自主意愿。
但是,控股股东在享有股权质押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承受着一定的风险。郑国坚等(2014)将股东面临的股权质押风险分为两类:一是质押品价值下跌风险,当质押股票价格下降,质物价值下降至一定程度时,债权人出于控制债务违约风险的目的,会要求股东追加抵押物或实施其他额外的保险措施。二是控制权转移风险,一旦控股股东无力还本付息,出现债务违约风险时,债权人将对其实施强制平仓,处置其质押股权,最终导致控股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控股股东大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股权质押行为必然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影响公司价值。为了防范上述两类风险,控股股东拥有激励,采取一定的策略增强自身还本付息能力。王斌等(2013)将控股股东可能采取的策略分为了两类:积极性策略,即控股股东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情况,提升业绩,提高公司价值;消极性策略,即控股股东通过资金转移、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获得不正当收益,损害上市公司价值。股权质押实质上使控股股东提前实现了部分或全部的现金权,这加剧了公司内部现金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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