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字数:10874】
目录
一、引言 3
二、文献综述 4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 4
(二)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5
1.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5
2.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5
3.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对银行并无显著的影响 5
三、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理论分析 5
(一)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积极影响 5
(二)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消极影响 6
四、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7
(一)数据来源 7
(二)变量和模型 8
(三)实证分析结果 9
1、模型检验 9
2、模型修正 10
3、实证结果分析 10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
引言
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实际运营中不得不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一般可归结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商誉风险。这些风险都意味着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标,因此需要尽可能的摆脱风险。在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最重要且难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处理的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又具有累积性、非系统性、难以测量性等特点,导致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不易操作。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用来管理信用风险的方法很多,但很多手段都是事后解决的,而不是用来提前预防的管理措施,不能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衍生工具是一种新型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20世纪9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近年来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热点。未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推动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我们合理使用信用衍生工具并进一步使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从被动和消极的规避风险方式转变为主动和积极的组合式风险管理方式。
然而,近年来,随着信用衍生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用衍生产品是否会对银行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人们对此展开了讨论。有人持否定观点认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弱化程度还没有定论,信用衍生工具只能转移信用风险而不能使其完全消失,信用衍生工具的应用本身还居于发展的成长阶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很多。此外,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业过度信贷扩张提供了条件,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我们该如何认识和处理,在我国银行业引入信用衍生工具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造成的影响,在当前形势下,这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研究信用衍生产品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与银行业引入信用衍生产品后的稳定性的协调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以确保商业银行在信用衍生产品的促进下能真正有效的管理信用风险,为银行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二、文献综述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
国内多位学者针对我国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行研究,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过多年改革,已初步确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风险管理仍是经营管理中的短板。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风险管理尚不完善,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陈四清(2003)从银行内部来看,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陈晓蓉(2010)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以及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郭保民(2011)则从风险管理流程不规范、外部环境不适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四个方面说明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些思路。
不同学者对商业应信用风险的来源有不同的认识。刘美秀和周月梅(2012)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博弈分析,本文认为,在信用合同签订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信用市场上的逆向选择,而在信用合同签订后,主导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就会发生。这些都将导致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外学者们针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上,zhu和Pykhtin (2008)认为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不能完成合约规定的所有支付的风险,就会产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这与巴塞尔协会的定义较为相似。Namnohan Singh和Segoviano(2008)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认为必须要将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来源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在未来商业银行应用信用衍生产品借鉴与创新方面,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侧重点。周长富(2013)认为我国现阶段必须利用好信用衍生产品,扩大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参与主体,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发挥信用衍生产品风险转移功能,以发展适应我国商业银行模式独有的衍生产品为切入点,借鉴国际信用衍生产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产品链条过长、产品结构复杂等经验,促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彭焱(2008)则认为我国金融产品模仿、“拷贝”国外金融产品居多, 针对我国市场发展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少,对于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而言,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信用衍生产品。金融机构也应从自身需要出发,通过信用衍生产品管理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用衍生产品报价和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创新能力,最终形成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合力,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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