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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的部门间合作网络研究【字数:9379】

2024-02-25 12:49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多规合一”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大面积区域需要重新规划建设,规划体质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改革的工作时,离不开各部门间的合作。如果部门间能实现良好合作,势必会提高规划工作的效率。本文选取了69篇政策文献,对所涉及到的18个部门间关系进行了度量,并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法对部门间合作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发改委、国土部和住建部属于“多规合一”中的核心部门,其余15个属于边缘部门。得出的建议是要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合作部门和被合作部门,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推动改革工作,将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科学细化,建立部门之间互通有无的合作关系,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及个人,以便更高效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的进行。
引言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3
一、空间规划与部门间合作4
(一)空间规划定义与认知4
1.空间规划的定义 4
2.空间规划的基本认知 4
(二)我国空间规划中部门间合作存在的问题4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5
(一)数据的来源5
(二)研究方法——社会网络分析法6
1.社会网络分析法的内涵 6
2.社会网络分析在部门关系研究中的应用 6
三、“多规合一”的部门间合作网络构建及结构分析7
(一)网络模型的构建6
(二)结果分析7
1.网络直观分析 7
2.整体网络指标7
3.核心边缘分析8
四、基于合作网络分析的“多规合一”部门间合作建议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引言
近几年来,“多规合一”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多规合一”是指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在同一片地区上进行整合,实现一个市县只需一张蓝图、一本规划,解决现有的各类规划之间内容冲突、自成体系和缺乏衔接等问题[1]。
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时,离不开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如果部门间能实现良好合作,势必会提高规划工作的效率。纵观我国关于部门之间合作关系的研究文献,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
部门间合作关系研究的理论和主张
公共行政学领域直到20世纪7080年代之间,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出现之后,由于受到韦伯科层组织体系的影响,才开始探讨政府间合作问题。随着“跨部门合作”、“网络化治理”、“协同政府”等全新概念的出现,政府间合作的“跨界性”特征逐渐趋于明显,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间合作的本质是跨部门协调[2]。近几年以来,学者们更加致力于探究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并尝试使用不同的学科的典型理论,解释其合作的过程与行为。比如:有关学者通过借鉴资源依赖理论,从合作意愿的方面尝试解释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理,强调了部门之间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是其相互的依附和交换;另有学者则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应以无缝隙政府理论来指导行政体制改革,通过对流程的再造,打破部门、层级以及职能之间的边界,以解决部门间的整合与协调等问题,实现政府和顾客的双赢[34]。
(二)部门间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与策略选择
学者们基于当前改革过程中,部门组织所面临的合作的困境与挑战,对影响部门间合作的若干因素进行了研究。有学者认为,由于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使得很多公共问题无法仅仅依靠独个部门或组织来解决,必须通过部门间的合作来提高部门对环境变化的适应力,而在这个过程中,部门拥有的资源丰富与否、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地位、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因素均会制约其合作关系的发展。该研究进一步指出,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下部门间合作关系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方式与选择策略。有学者指出,部门间的合作事实上就是各个局中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单个组织是合作的“细胞”,个体是合作的“催化剂”,各行动者根据稳定性较强的常设机构制定的协调机制可以共同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具体表现为相互调适、结盟、统合三种协调策略[5]。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关于部门间的合作关系的研究的文献数量比较充足,但现有研究多数集中于探究横向地区和纵向层级间政府关系,或研究政府组织与一些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政府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问题的考察还比较少,部门间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定性说理的层面上,缺乏量化考察和研究,尤其是对改革的政策文本分析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总体上欠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研究[6]。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选择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通过对政策文献的检索来构建部门间的合作网络模型,对“多规合一”中的部门间合作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可以有效地弥补当前研究的不足,这也是本文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本篇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一定的梳理,并探究其中的部门间合作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第二部分介绍本文的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第三部分将进行部门间合作网络的构建,并对其结构进行分析;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对我国开展实施“多规合一”工作中的部门间的合作提出改良建议,以便更好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的进行。
一、空间规划与部门间合作
(一)空间规划的定义与认知
1.空间规划的定义
空间规划是指对公共部门的空间使用进行规划,以此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其旨在建立一个更合理的土地使用和功能联系组织,以平衡满足环境需要和发展以实现共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7]。现今我国规划类型众多,相互关系复杂。其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当前我国几种主要的空间规划类型。
2.空间规划的基本认知
1980年以来,“空间规划”开始逐渐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出现。然而,学者们对于空间规划的本质定义却众说纷纭、没有达成共识;另外,不同国家对“空间规划”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空间规划往往被各个国家界定为不同名称的规划系统,包含了特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含义,如法国、比利时将“空间规划”称为城市和领土管理,英国为城乡规划,爱尔兰则称为土地利用规划等[8]。尽管不同的国家、不同学者对“空间规划”的定义和理解尚未统一,但可以确定的是,几乎每个国家对空间规划定义都包含了这三个基本要素:一个中期或长期的国土战略、一个不同空间尺度下的整合各行业政策的协调方法、以及一个处理土地利用和物质发展问题的政府治理过程。由此,国际上对空间规划的认知可以概括为:对国土空间的利用、行业政策的协调以及政府对土地的管治进行的超前性调配和安排。
另有学者的观点认为,空间规划可以理解为国土空间格局的综合优化。从现实上看,空间规划处于较高位置,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政府治理机制、实现国土生态文明、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具。在本体论层面: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空间规划是为了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长远需求,对城镇、农业和生态布局进行统筹优化,对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等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在认识论层面:从权利上看,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发展权的分配;从宗旨上看,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未来利用的导向;从行政上看,空间规划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从功能上看,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系统时空的优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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