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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及其风险防范研究【字数:10962】

2024-02-25 12:46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为了促进我国农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2014年从中央层面提出农地三权分置政策,这一政策属于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又一大创新,加快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从农地流转和农地三权分置的现状入手,分析二者关系,进而分析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流转方式、农地流转中的土地金融、农民流转意愿等的变化。根据一系列影响变化分析农地三权分置给农地流转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势必会危害农村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要从法律政策、政府行为、农地流转市场等多方面着手,进行风险防范研究,确保农地流转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良好有序发展。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3
Key words 3
引言 3
一、 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关系研究 4
(一) 农地流转发展概况 4
(二) 三权分置发展概况 5
(三) 二者关系研究 5
二、 农地三权分置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5
(一) 农地流转方式变化 5
1. 转包和出租 5
2. 转让和互换 5
3. 信托和入股 6
(二) 农地流转中土地金融的变化 6
1. 农地流转中对于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的需求上升 6
2. 农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标的物尚需时间 6
(三) 农地流转中政府行为的变化 7
1. 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7
2. 延长土地承包期 7
(四) 农民流转意愿变化 7
三、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流转的风险及防范 8
(一) 农地流转中农户风险 8
1. 农户“失地”“失权”风险 8
2. 农户“失业”风险 9
3. 农户经济权益保障困难 9
(二) 农地流转风险防范 9
1.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9
2. 正确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10
3. 积极引导农地流转市场发展 10
4. 提高农户自身素质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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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引言
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关系研究
农地流转发展概况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细碎化现象严重,难以进行土地集约经营,降低了我国农地的利用效率。为了推动农地规模利用,20世纪80年代,农地流转的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出现。
所谓农地流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其概念。从广义上讲,农地流转包括土地权利的流转和土地功能的流转,主要指土地用途的改变;狭义上的土地流转,指权利某一主体的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是土地权利的流转。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指在农村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合作组织。【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地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进入农地流转市场,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农民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农地流转的用途从粮食生产转向了非粮食生产。进入21世纪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继颁布,为农地流转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护,加快了农地流转的速度。而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推动农地流转。
三权分置发展概况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第二、三产业劳动力需求量上升,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地区出现“空心村”、“农地撂荒”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的严重闲置与浪费。为了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推动农地流转与规模利用,差异较大的封闭、不可交易的承包权与开放的经营权在此趋势下不可再浑然一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离,以有效利用有限土地,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2】。中国农地三权分置的要求越来越紧迫。
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逐渐出现了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农户为获得更多土地的流转收益,把农地经营权拿出来进行流转,同时依然享有农地承包权,于是就出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现象。农地三权分置并未改变现有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而是将占有、收益、使用等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划分,来保障农民利益。德国物权法中有一种说法:“可从所有权这一完全权利中分离出一项或多种物权性权利,以便实现所有权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只要为立法所许可即可。”派生出的权利与原权利总是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结构【3】。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分置后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也应该延续此属性。因此农地三权分置不是对原有土地权利制度的挑战,而是在现有土地经营制度下衍生出的新的经营方式。
关于三权分置的研究从20世纪末开始至今从未停止过,并且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多【4】。2014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进一步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至此,在国家政策层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二者关系研究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满足以高投入、高产出为特征的现代农业,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唯一出路就是农地流转。在农地流转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大量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选择进城务工,农地流转受阻。而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农地闲置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所以农地三权分置是基于农地流转而提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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