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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字数:11225】

2024-02-25 12:46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台从根本上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该制度的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凸显。可以预见,新一轮土地制度需促进现代化和农业规模的发展,从而使农业经济顺利过渡到可持续的现代农业阶段。 本研究通过分析江苏省灌云县和金湖县两地的12个镇的907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和种植作物情况,以农户的生产效率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通过数据分析,探讨土地流转通过影响农户种植作物类型进而影响生产效率的机制,剖析影响的产生机制及大小,得出了土地流转对经济作物的生产效率具有正向积极影响,对粮食作物具有负向影响的结论,以期为创新农地经营模式提供参考。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绪论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2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3
二、土地流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作用机理3
(一)“三权分置”对农地流转的促进4
(二)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4
三、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5(一)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流转实施情况5(二)研究设计6
1.数据来源6
2.模型的构建6
3.变量的定义6
(三)实证结果分析6
四、结论与建议8
(一)研究结论8(二)政策建议8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引言
一、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实行了以两权分离为基础的家庭承包责任合同制度。同时,该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度的弊端正在不断地突出,尽管城镇化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正在向城市涌进,导致了农村的土地流失。2017年的6月中旬,根据相关的政策显示,我国在农村的耕地面积只有所有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某些地区的耕地面积流转甚至达到了50%,许多的地 *景先生毕设|www.jxszl.com +Q: ^351916072
方的耕地都处于搁置状态。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受到“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责任合同制度的约束,从而导致了农村耕地面积无法扩展与撂荒状态,这对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极其不利。
在2013年期间,中央在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到了“三权分置”。也就是说,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流转探索,稳定农户承包权、集体所有权的落实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放活。在之后的每一年都会出台相关的“三权分置”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民的意识。[1] 在去年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提出了通过完善与加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及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从而完善“三权分置”制度。[2] 不仅如此,还要对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度进行完善,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制度延后六十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我国农地制度的改革相当重视。
通过对农地“三权分置”的研究与分析,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术界对于农地中的“三权分置”的概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不仅如此,学术界对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理论、特征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尽管大量的学者对于这两方面都做了详细的研究,但是对“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如何促进农业经营效率的研究还不到位。基于此,本文以农业经营效率为切入点,将“三权分置”政策下的土地流转与农户种植行为连接起来,详细地阐述了农户的土地种植行为对于生产效率的影响,并且针对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最后,提出了关于提高经营效率的相关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关于农地产权的研究,只有马克斯土地产权理论。该理论认为,土地终极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占有权都是相互分离的。[3] 也就是说,土地权可以一起集中运行,也可以分成一项或者是几项权利单独运行。西方的学者对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从制度经济学以及产权经济学两方面进行分析。比如学者科斯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家曾经就提出了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并且这两种权利是完全可以分离的,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资源配置与产权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利用交易成本来阐述。农业经济转型的驱动力主要有,人力资本的提升,积累物质资本以及技术等,这是从经典农业发展理论方面看出的结论。[4] 学者Lewis和Rains等认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城镇,促使农业从劳动密集转向了资本密集,这就恰当的阐释了工业化自然演化的欧美发达国家农业转型。[5][6] 学者西奥多在对二战后的日本以及二战后德国经济的研究中发现,两国的经济复苏强调人力资本积累和人口变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素。[7] 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通过分析日本资源与美国资源的享赋差异,得出农业发展的内生变量来自技术的进步的结论。[8] 虽然他在诱致性技术的进步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农业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但是他并没有研究诱致性技术进步的制度变迁对农业发展的具体促进作用。从根本上看来,促进农业制度变革的制度实际上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与降低交易成本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利用土地制度变迁对农业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尤其重要。
国内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也是相当激烈,学者韩俊认为,当前我国的农业制度缺乏实际的保障,为了有效的减少土地产权关系中的某些因素,有必要确定三种权利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农民的产权不被忽视。[9] 学者刘志刚等人强调,要重点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从而放开经营权,提高土地所有权地位。[10] 学者宋才发提出,由于“三权分置”的建立,所以导致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够清楚,同时,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也受到了该制度的影响。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可以通过实施《土地权利法》的政策,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交易秩序,可以实施《不动产登记法》的政策,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的土地权利保护,可以实施《土地权利救济法》的政策。[11] 学者针对“三权分置”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做了以下几点论述:首先,保证公平需要保护承包制。从而得到更高的效率以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次,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分布,需要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以及使用权等各项权能。[12] 学者黄娜针对经济学对对三权分置的意义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三权分置使得农地资本转化为可能,使得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权利。其次,三权分置推动了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促进了我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最后,三权分置的建立使得农民不再受经营权的约束,从而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选择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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