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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若干法律问题讨论【字数:10118】

2024-02-25 15:38编辑: www.jxszl.com景先生毕设
21世纪以来,中国加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在国家大力推进城乡融合的发展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2014年,我国合并原来的“城居保”和“新农保”,在城乡地区对非正常就业的弱势群体开始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此举不仅高度响应了国家提出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也迈出了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步。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该项制度仍然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基金监管缺位、政府权责不明以及一些明显的不公平问题。因此在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本文将分别从立法、监管等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相关概念理解1
(一)相关概念1
1.养老保险的内涵 2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
3.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2
1.“老农保”探索时期(1986——1999) 2
2.“新农保”、“城居保”并存时期(2009——2014) 3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期(2014——至今) 3
二、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性3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存的若干法律问题3
(一)立法工作滞后,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3
(二)改革程度不深,实质公平远未实现 4
(三)政府分散管理,权责不明 4
(四)政府又监又管,基金监管缺位 5
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的建议5
(一)推进立法工作,保障制度运行 5
1.制定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法 5
2.因地制宜地完善地方性法规 5
3.完善和改进配套制度 5(二)加大改革力度,实现真正公平 6
1.推进制度改革 6
2.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制度覆盖率 6
(三)健全监管制度,促进监管主体多元化 6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jxszl.com +Q: @351916072

1.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 6
2.全力构建多元的社会监督机制 6
五、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7 城乡融合背景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若干法律问题讨论
引言
相关概念理解
对农村居民和城镇的非正式就业群体实行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是我国在社会保障工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该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却始终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在研究和讨论该制度尚存的问题之前,应该首先明白社会养老保险的内涵,其次需要了解我国在该领域所先后实行的几项养老保险制度。
(一)相关概念
1.养老保险的内涵
本文所讨论的养老保险,是一项国家层面的制度。公民因年迈失去劳动能力或正常退休而失去稳定收入来源后,国家采取物质帮助的形式来维护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而在此之前,公民需要自行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加上政府或集体的补助,形成个人的养老基金账户,晚年则可根据此账户的存储金额享受对应的养老待遇。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的,具有强制性,并且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赢利性。经济的飞速增长和科技医疗水平的提高,导致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群体越来越庞大,养老问题也越发严重。尤其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丧失劳动力,又没有退休金,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应运而生。我国在养老保险初步探索阶段,只针对于城镇从业者。经过不断发展,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农保”,是我国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探索。它由农村地区16周岁以上且没有作为城镇职工参加其他养老险种的村民,作为主体自愿参加。居民个人按时按档次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特别的是国家或集体会给予对应档次的补助,因此而形成个人的养老基金账户。达到法定年龄后由相关的经办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2009年,政府出台的“国发[2009]32号”文件,对地区开始新农保制度试点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这标志着新农保制度的正式确立。各地区纷纷根据该文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规定,在管辖领域内积极地开展工作。
3.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项制度又简称城居保,是一项针对城镇地区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或者乡镇地区,按照依托单位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劳动者分为以下类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以及非正式就业群体。前两种类别的劳动者很好理解,他们在工作时会由各自所在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相应的待遇,且都有独立的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保障。而仍然有这么一部分群体,他们没有正式职业和稳定收入,也无法依托单位替他们缴纳保险金。比如农民工、临时工、个体工商户,这样的人我们统称为非正式就业群体,由城居保保障。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城镇居民,不是广义上居住在城镇中所有居民,而特指上文所述的非正式就业群体。
城居保的保障模式和筹资方式与新农保差别不大,两者制度设计可以说是基本一致。除了参保人作为主要的缴费主体外以外,国家的补贴也是养老保险金的重要来源。其与新农保的不同主要就是保障的的主体身份各异,以及保险金缴纳档次和待遇领取标准稍有不同。[2]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就是上述两项制度的合并和延续。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采取统一的名称,统一的筹资模式,统一的资金收发标准,并且由统一的经办机构进行运行和管理。以国家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基本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济水平进行不同程度的支付。而个人账户部分,则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或集体补助为辅。这是国家为顺应城乡融合的发展潮流,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资源均等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仍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城乡居民,仅仅指农村村民和城镇地区的非正式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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