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雇员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政府部门人才资源矛盾日益凸显。为弥补高端人才的短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政府雇员制作为专业人才引进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政府雇员制在我国还是一种崭新的人事用人制度,其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在政府雇员制的推行过程中也表现出了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内部支持不足、准入考核程序不完善、职业发展缺乏保障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调查,从法律制度、权利义务、运作机制、市场化改革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旨在为我国雇员制发展提供帮助,促进中国化政府雇员制度的发展。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政府,雇员制,公务员,中国化,市场化改革
目 录
1 引言1
2 我国政府雇员制度内涵及特征界定1
2.1内涵界定1
2.2特征界定2
2.2.1 以市场为导向2
2.2.2 以能力为本位2
2.2.3 以契约为保证2
2.2.4 以绩效为依据3
3 我国政府雇员制度发展现状3
3.1我国政府雇员制现有模式3
3.2作用于影响4
4 我国政府雇员制存在的问题5
4.1 我国政府雇员制法律法规不健全5
4.2 我国政府雇员制缺乏内部支持5
4.3 我国政府雇员制准入、考核程序不完善6
4.4 我国政府雇员的职业发展缺乏保障6
4.5 我国雇员定位存在双重角色失衡的可能7
5 我国政府雇员制存在问题的原因7
5.1 我国政府雇员制发展缺乏经验7
5.2 我国国情复杂,地方政府情况各异8
5.3 公务员制度改革力度不足8
5.4 社会公众理念滞后9
6 我国政府雇员制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9
6.1 建立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法律制度9
6.2 明确政府雇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10
6.3 建立配套的政府雇员管理运作机制10
6.4 深化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改革10
6.5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化机制,因地制宜11
结论 12
致谢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20世纪50年代以联邦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适应政府组织弹性化、专业化、小型化、服务化的要求,率先创新性提出了政府雇员制。政府雇员制借鉴了企业人事制度的做法,通过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从社会上为政府引进高技术的专业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蓬勃发展,加之信息技术在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作用越发重要,信息化办公的热潮逐渐兴起,西方国家为了更好的引进专业化人才,推动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的改革,纷纷推行政府雇员制度,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在我国,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得到深入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政治体制的发展转变,而干部人事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正在逐渐由浅入深、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多的体现了一种终身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不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政府领导者急需改革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因而创新机制、引进高端人才迫在眉睫,而我国的政府雇员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2002年6月,随着《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吉林省政府率先开始试行政府雇员制度,这正是干部人事制度领域的有益探索。在吉林省创新的人事制度中,将雇员范围限定为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坚持少而精的雇用原则,政府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备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1]。这一简单的雇用模式,不仅推动了吉林省政府人事制度改革,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政府雇佣”制度热潮。
2 我国政府雇员制度内涵及特征界定
2.1 内涵界定
政府雇员这个概念最初源自美国,在美国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是指一切被政府雇用,不与总统共进退,无过失便可长期任职的人员,包括职类人员、非职类人员和军事人员在内的一切文武官员。而在我国,“政府雇员”这一名词则更多的加上了中国独特的政治涵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雇员”一词的解释为:被雇佣的职员或者编制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政府雇员的基本内涵和具体国情,可以把政府雇员界定为:政府雇员是政府或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管理目的,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性和暂时性需要,以合同雇用或临时聘用等方式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金融、法律、信息、外语、高新技术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人才[2]。
而作为一种新的人事行政制度,学术界通常定义政府雇员制是指一般为由纳税人出资金,委托政府在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项目中雇用急需人员,服务于社会效益的行政机制,主要包括职位设定、录用辞退、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工作纪律等。
2.2 特征界定
通过对政府雇员实际情况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政府雇员制度有着以下几点特征,即主要包括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契约为保证、以绩效为依据。
2.2.1 以市场为导向
众所周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据着主导和基础性地位,而市场的根本属性则是其竞争性,充满竞争的市场才能更好的促进各类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与利用。政府雇员制正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人才选拔工作中,将人力资源通过市场的整合调整融入到政府管理中,针对不同的需求与目标,合理化选拔人员。在进一步优化政府人员配置的同时,采用企业人员管理的先进手段,也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更加突现出了“公开、透明、竞争、平等”的人事选拔精神。通过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雇员制为政府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2.2.2 以能力为本位
在基本内涵我们可以看出“能力至上”是政府雇员制的基本理念,“能者上、庸者下”也是政府人事任用中最重要的原则。在进行雇员选拔过程中,一般会按照不同因素将政府雇员划分为不同的职别,例如学位职称、学术造诣、绩效贡献等,并以此确定各个岗位的要求和待遇。具体年薪标准、档次由雇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但不变的是能力是衡量一切的标准,能力越强所担任的职位就会越高,拿到的薪资报酬也会相应的更高。通过以能力为本位,政府雇员制为政府人事制度发展提供更大的推动力。
2.2.3 以契约为保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雇员的身份、用人单位和雇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职责等相关事项一律由契约加以保证。政府与雇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工作纪律、合同变更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3]。雇员与政府之间是平等的雇用关系,不存在职务上的等级观念。雇佣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对雇员可以续雇或解雇,这样一来可以给政府人事制度带来更多的灵活性。以契约为保证,政府雇员制为政府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2.4 以绩效为依据
为了更好的提升政府雇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其能力提升,有关单位制定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考核指标。现如今政府的一般做法为,根据政府雇员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确定更具针对性的考核内容,以此作为评价工作成绩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雇员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定,绩效考核在人事检查与提拔过程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而通过这一举措的具体实施,也能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提供查考,促进公务员考核系统地优化,进而推进整个政府人事制度的进步。以绩效为依据,政府雇员制为政府人事制度改革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方向。
3 我国政府雇员制度发展现状
3.1 我国政府雇员制现有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jmgl/ggsygl/3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