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日三国对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本土化改编策略异同的研究【字数: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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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目前国内对于十二怒汉等三片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其法律体系不同所导致的法律问题展开,对于其本土化改编的手法研究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中美两版本,对于俄版与日版的研究少之又少,更不用提横向对比四版的研究了。在为数不多的资料中,众研究也大多数侧重于电影的视听语言改编上,虽然也有提到人物设定的改编,但却没有深入探究如此设定人物的深层内涵。此外,国内研究大部分都是探求以中国国情下的改编,却没有看到外国的改编电影的改编策略,未能做到通过分析外国优秀改编电影案例来充实自身改编方法。
外国学者对于《十二怒汉》及其改编电影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其法律精神和精神内涵上的研究。美国的《十二怒汉》中的陪审员制度不同于中国,法官在法庭上是没有最终裁决权的,决定其有罪与否需要交给十二位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即陪审团决定。 借助12人各自的价值观判断, 来保证整个司法审判程序上的公正。由此,它也是美国人追求民主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这种精神内涵与法律制度的差异是我所看到的外文文献的探究重点。
本文将横向对比美中日俄四个版本,探究从1957年到2015年,从美国到日本,从俄罗斯到中国这纵横四国六十年的电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间这一经典故事发生了什么样的形态变化。
第二章 文献综述
通过文献检索,研究《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的文献有2045篇,研究本土化改编的文献有806篇,其中以《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为例的文献有26篇。通过阅读这些文献,本文将就关于电影《十二公民》对《十二怒汉》的本土化改编为题进行文献综述。本文将首先对两部电影和“本土化改编”一词进行概述,再分别从陪审团制度合理化,嫌疑人和陪审员矛盾的合理化,人物设定的本土化,群像演绎和人物塑造的本土化四个方面综合阐述《十二公民》的本土化改编策略。最后依据其改编策略,分析其改编成功之处,并总结它对今后外文电影本土化的启示。
(一)“陪审团”制度的合理化
电影《十二怒汉》中的故事是基于美国的西方法庭陪审团制度的背景来展开的,但由于中国并不存在美国那种陪审团制度,要在银幕上展现一场有陪审团参与的真实庭审实际是不可能的。影片的解决方式是借政法学院学生期末补考欧美法为由,让学生组织模拟法庭,家长组成模拟陪审团来进行讨论。这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样一来,影片中的人物关系也就发生了改变:美国12个陪审员变成了中国12个学生的家长,而他们参与的是一次模拟法庭的讨论。
学者刘芳,2016年7月发表在新闻研究导刊的《中美翻拍电影比较研究——以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为例》学术论文中提出:《十二公民》的电影主创在进行本土化改编的时候巧妙地将拍摄背景放在了法学课的“虚拟法庭”上使得剧情设定合情合理。[1]学者赵乃平,2017年发表在期刊文化学刊上的《十二公民:本土化的改编再创作》学术论文中提出:《十二公民》选择保留原著中“大胆假设和小心求证” 的主题内核,并结合中国当下的社会背景,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十二个普通公民,进行一场虚拟的法庭审判[2]。学者黄丝雨,2015年发表在新闻知识期刊上的《析十二公民对十二怒汉的本土化改编策略》学术论文中提出:《十二公民》以前,翻拍《十二怒汉》的国家,其本国的司法系统中均适用陪审团制度,日本称为裁判员制度。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源流国自不用多言,俄罗斯与日本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却早在近代便引入陪审团制度,虽之后一度中断,但在近20年间,两国都先后对这一制度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使之更适合本国国情。两国对《十二怒汉》的翻拍,也表达了对这一制度在运用过程中的思考。事实上,我国现行宪法中也有“人民陪审团制度”,2004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沈德咏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充分阐述了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然而,由于制度、文化等多方因素,我国目前仍缺乏有效的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践。那么,如何在现行的法律制度背景下植入《十二怒汉》的故事构架,导演徐昂给出了一个由实转虚的巧妙答案。[3]学者张净雨,2015年发表在期刊当代电影上的《十二公民:十二个中国人,十二亿声音——一次本土化改写的成功实践》 影片中的核心案件被置换为富二代弑父故事,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变为了十二位中国公民代表,整个论辩现场被抽象化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缩影。[4]
综上所述,对于国内陪审团制度合理化上,导演徐昂以政法学院家长会为背景而进行的转化几乎是个完美的答卷。这十二人中的大部分,是补考学生的家长、亲属、恋人,由于这层亲密关系,他们必然十分担忧家人的学科成绩。这种对家人前途的焦灼感,足以 让他们坐下来配合校方完成一次模拟审判。而另外的几名成员,诸如学校保安、校园内的流动小贩等,这些明显受制于校方的角色,也只能对学校的安排言听计从。通过这种方法,成功让十二位“陪审员”坐在这个非陪审员制度的国家里完成这次“审判”。
(二)嫌疑人与陪审员人物矛盾的合理化
中国版《十二公民》另一本土化改动是将嫌疑犯的身份设定从美版的 “底层小伙”改编为“富二代”。 “富二代”这一词汇,最早见于2004年《中国新闻周刊》刊登的“富人二代”专题,近十年来,它用于泛指中国富裕阶层的子女。其父辈通常在中国20世纪末的经济浪潮中攫取第一桶金,并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目前凭借资产与财富跻身社会金字塔顶层。而 “富二代”正是坐拥这些顶层资源出生,无需经历前期奋斗历程的一代人。
学者程桑桑,2016年发表在电影评介期刊上的《电影十二公民在本土化改编实践中的得与失》学术论文中提出:电影《十二怒汉》中的嫌疑人身份设定为贫民窟的孩子,教育的缺乏使之成为“有罪”的原因之一,但这样的身份设定如果放到中国,则会是不那么容易引发共鸣甚至容易被诟病的。于是,导演把人物身份设定为另一个极端——富二代,可以说是很符合国人对“富二代”这一身份者的眼光。[5]学者叶航,2015年发表在电影艺术期刊上的《十二公民:跨文化文本移植中的虚拟感与在地性》学术论文中提出:陪审团的大部分成员于是有了充分的理由在一开始就判断嫌疑犯有罪,赵春羊所饰演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比原版中相对应的投资经纪人角色更具有社会象征性。案件审议过程中,开发商与出租车司机、小摊贩之间的激烈冲突,也是这种贫富对抗心态的延伸,而开发商在争吵中的澄清与自辩,体现的正是编导试图打破民众刻板想象的意图,这与本片结局对“富二代”的无罪判断的思路是一致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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