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字数:12375】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引言 1
1.1选题背景 1
1.2选题意义 1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
2.1关于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其衡量指标的研究 2
2.2关于商业银行风险衡量的研究 3
2.3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研究 3
2.4文献述评 4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6
3.1研究假设 6
3.2研究样本选取 7
3.3变量选取 7
3.3.1被解释变量 8
3.3.2核心解释变量 8
3.3.3控制变量 8
3.4模型构建 9
3.5描述性统计 9
第四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11
4.1平稳性检验 11
4.2模型检验 11
4.3回归结果分析 12
4.4稳健性检验 14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15
5.1研究结论 15
5.2政策建议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8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销售的兴起,金融产品销售也呈现网络化的趋势,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小觑的竞争力量。那么,这股新兴力量会对传统的金融模式造成什么样和什么程度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商业银行又应该如何应对?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哪些方面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产生影响,之后,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路径——“降低管理成本”和“抬高资金成本”。最后,本文运用我国15家商业银行20092018年总共10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虽然,商业银行被迫为筹资付出更大代价,但银行吸收其新奇先进的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高了自身办理各类业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服务模式转型,盈利渠道拓展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进而降低了风险。
引言
1.1选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对传统的金融模式形成了挑战。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行业规范和监管责任进行了说明。2015年10月,互联网金融被写入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这表明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并试图引导其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融合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销售的兴起,金融产品销售也呈现网络化的趋势。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了业务模式,更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愈发强劲。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份,我国网络支付用户人数已经达到了8.05亿,占网民整体的85.7%;我国移动支付用户人数也达到了8.02亿,占手机网民的86.0%。当前它已经是一股不容小觑的竞争力量,虽然在规模上无法与传统金融比肩,但它确实对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销售渠道、经营模式和支付方式等方面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竞争的存在为我国传统的金融市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它迫使商业银行改变其原有的经营服务方式,开始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在经营模式,风险管理和盈利渠道方面进行转型升级。这些改变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息息相关,需要加以重视。
1.2选题意义
本课题研究基于以上背景,具有如下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为了应对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在经营模式,风险管理和盈利渠道方面进行转型与升级。这些改变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息息相关。研究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变化也可以显示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支付清算,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影响,较为全面。
现实意义: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溢出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经营服务模式,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拓展销售盈利渠道。互联网借贷和理财对银行活期存款进行分流,加剧行业竞争;互联网金融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抬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治理和监管造成了影响。本课题研究内容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和监管,降低风险,提高竞争力。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关于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其衡量指标的研究
谢平是“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者,谢平和邹传尾(2012)认为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融资模式。Shahrokhi(2008),Berger和Gleisner(2009)也如此认为。在此基础上,皮天雷和赵铁(2014)又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渠道金融、互联网小微金融和纯互联网金融三种。与此不同的是,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的销售和获取渠道上的变化,跟银行、资本市场等经营的产品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谢平(2015)对这些探讨做了一个总结,她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者们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的金融模式,它的存在对我国金融运行的效率有大幅的提升;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只是用来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技术手段,互联网金融与过往的金融产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总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学者们迟迟未得出统一定论。
尽管学者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确实对传统的金融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王国刚(2015)提到,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弱化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提高我国的金融运行效率。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不在少数,大致可分为两种视角: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外部视角是指非银行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视角是指商业银行本身的互联网化(陈加才,2019)。基于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衡量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方法是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前者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各种改良和创新,比如网上银行交易,手机银行支付等。后者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涉入金融创新领域,比如第三方支付,P2P平台交易等(李洁,2020)。王升(2021)在做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时,就基于这种分类,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比值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除此之外,较为权威的是由北京大学测算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指数, 其数据来源于蚂蚁金服以及众安保险、米么金服、趣分期、中国人民银行、零壹财经等颇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周斌,2017)。周斌(2017)在研究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郭峰(2017)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空间聚集效应时均采用了此指标。第二种方法不按照上述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做具体区分,只是从金融功能观角度,大致按照支付清算、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信息处理四个维度进行测算,采用因子分析法合成互联网金融指数。关于测算,沈悦、郭品(2015)采用“文本挖掘法”建立初始词库, 最后应用因子分析法,合成互联网金融指数。顾海峰(2018)和杨胜刚(2016)则用实际中可以测得的指标来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上述四项金融功能,最后同样用因子分析法,合成四个二级指标和一个互联网金融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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