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代孕生育中亲子关系的认定【字数:18861】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综述 1
1.2研究意义 2
1.3研究方法 4
1.3.1文献研究 4
1.3.2归纳研究 4
1.3.3比较研究 4
1.3.4整体研究 4
第二章 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基础问题 5
2.1代孕的概念及分类 5
2.2.1代孕的概念 5
2.1.2 代孕的分类 6
2.2 传统亲子关系认定的学说 7
2.2.1 传统民法中亲子关系的认定 7
2.2.2 自然血亲中的认定规则 7
2.3 代孕之下传统亲子关系认定学说的局限性 8
2.3.1“分娩者为母”规则的局限性 8
2.3.2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局限性 9
2.3.3婚生子女否认制度的局限性 9
第三章 我国代孕生育下亲子关系认定的现状分析 10
3.1 立法现状 10
3.1.1 对代孕的态度 10
3.1.2 对亲子关系的认定 10
3.2 实践现状 11
3.2.1代孕的实践现状 11
3.2.2亲子关系认定的现状 11
第四章 国外现状研究分析及启示 12
4.1 国外对于代孕的法律规制及亲子关系认定 12
4.1.1“私法自治型”——美国 13
4.1.2“政府管制型”——英国 13
4.1.3“完全禁止型”——多数大陆法系国家 14
4.2 亲子关系认定启示 14
4.2.1血缘说 14
4.2.2分娩说 15
4.2.3契约说 15
4.2.4子女最佳利益说 16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16
5.1 理论基础之运用 16
5.1.1非商业化原则 16
5.1.2行政监管原则 17
5.1.3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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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愿合意原则 17
5.2法律制度之完善 17
5.2.1生育权入法 17
5.2.2确定代孕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17
5.2.3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类型化 18
5.3 社会环境之构建 18
参考文献 19
致 谢 21
试论代孕生育中亲子关系的认定
摘 要
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为人类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减轻不孕不育、中年丧子等家庭的痛苦,让他们在现代医学的帮助下拥有自己的子女。无疑,这项技术是伟大而有意义的。但是,代孕技术的发展与蔓延却给传统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其中一个重要的冲击便是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的认定问题。面对现实中的纠纷和法律上的空白,寻找认定的规则解决相关的争议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文将分五章系统的阐述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的认定:
第一章;绪论。展现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认定这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由此进一步阐述该课题的研究意义,最后介绍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基础问题。包括明确代孕的概念、种类、认定学说、以及学说的局限性。
第三章:我国的代孕生育下亲子关系认定的现状。这一部分主要对我国的代孕相关的立法过程进行梳理,对典型的司法案例进行归纳,分析我国关于该问题的法律现状。
第四章:国外现状研究分析和启示。通过分析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得出认定规则的启示。
第五章:结论与展望。通过上述的研究,得出我国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认定的建议,包括理论上和制度上的。最后提出作者的展望。
引言
分析研究的趋势,笔者认为可以从纵向和横向的视角分别看待:纵向上,对于代孕合法化的争论是经久不衰的议题,很多学者们对于其合法化的进程都抱有不同的看法。然而近些年,可以观察到在争论是否合法化的基础之下,课题的对象延伸至更加具体和细致,研究代孕协议的效力、代孕子女的身份等逐渐成为研究的小浪潮。这也可以体现出其实学术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深入的探索过程。横向来看,该课题的研究最先出现在英国、美国的国外较为发达的国家,因为他们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兴起较早、发展较快,约莫21世纪逐渐我国扩散至我国。因而,国内多数学者在研究代孕生育的相关问题时都会借鉴国外的学说经验。
国内文献研究大多站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进行研究,他们达成的一致共识:我们国家并未制定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认定的法律,但是在部分规章之中明确了禁止代孕的态度。不论代孕是否合法化,现实中因缺少法律的规制导致认定代孕生育之下亲子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足,进而产生对代孕当事人尤其是代孕所生子女权利的侵犯,是司法实践中无法忽视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于该问题的丰富看法已经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研究分析的思路,国内学者对于代孕生育下亲子关系的研究大都从代孕的基础问题入手,例如学者严红、任汝平、唐华琳等,都在其各自的研究论文中对代孕的概念和分类进行明确的界定,他们认为这一部分看似简单但却是基础而重要的,能够为后面规则的制定提供清晰的范围;至于认定规则的确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切入点。例如学者游文亭,在其文章中着重分析代孕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论证代孕的合法性,从而便于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规则之建立;有的则是运用比较法的思维,借鉴大洋彼岸美国各州的法律法规、追溯欧洲大陆英国法系的法律渊源等,推动适合的法理学说移植国内,在实践中打磨完成本土化;还有的从司法实践的案例中总结真知。笔者在阅读国外的司法判例、期刊文献后总结出,不同国家对于代孕的立场或者说态度不同,这回直接导致其在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上的差异。禁止代孕的立场典型代表是法国和德国,他们均否认代孕协议的效力。以认定分娩母亲为法律之母为原则;仅允许非商业代孕的立场典型代表是英国和泰国,他们禁止代孕商业化,但是支持非商业化的代孕,但是在代孕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亲子关系选择的依据上可以说是大不相同;在开放的商业代孕环境下,如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印度以及以色列,均支持代孕协议的合法有效,支持委托父母取得法律父母身份。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有基于基因的传承主张以血缘为亲,有基于怀胎分娩的情谊主张以生育为亲,有基于私法自治的自由主张以契约为亲,还有基于孩子的权益主张以利于其利益为亲。国内学者上述基本的学说认定也会存在褒贬不一、取舍不一的特点,衍生出更为丰富或综合的认定规则。然而多样的学说也需要我们在结合实践后有所取舍、有所创新,这样才能最终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真正保护代孕下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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