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救济【字数:14632】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
1.1.1选题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国内研究现状 2
1.2.2国外研究现状 3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3
1.3.1研究内容 3
1.3.2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民告官”模式下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救济困境 5
2.1行政诉讼制度的倾斜保护 5
2.2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 6
第三章 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救济渠道的类型化 6
3.1民事诉讼 6
3.2仲裁 7
3.3反向行政诉讼 8
3.4非诉强制执行——以行政协议为依据 9
3.5非诉强制执行——以行政决定为依据 9
第四章 非诉强制执行途径的缺陷及完善 11
4.1.行政决定的作出程序 11
4.2非诉强制执行的正当性 12
4.3行政决定公平性和客观性 12
4.4非诉强制执行审查的全面性 13
第五章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8
论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救济
摘 要
在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内,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行政主体的救济途径受到很大的限制。为此,学者们提出了仲裁、反向行政诉讼、非诉强制执行等途径,但从理论和规范的现实考量,非诉强制执行具有最大的制度空间, 20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非诉强制执行的途径。但该途径也存在作出程序模糊、正当性论证基础不足、全面审查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规范行政决定作出程序、构建行政协议分类机制、实行全面审查和实质审查等方面入手,对非诉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加以补强,以实现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行政机关救济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fxlw/faxue/609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