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洗稿侵权行为研究【字数:18368】
目录
摘要 III
ABSTRACT IV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意义 1
1.2已有研究概况 1
1.2.1“洗稿”特征及现状 2
1.2.2自媒体“洗稿”现状 3
1.3应用前景 4
第二章 自媒体“洗稿”行为定性与侵权认定 5
2.1自媒体“洗稿”行为定性 5
2.2 自媒体“洗稿”行为侵权认定 5
2.2.1自媒体“洗稿”侵权分类 6
2.2.2“洗稿”侵权具体认定原则与方法 7
第三章 自媒体“洗稿”维权困境 10
3.1诉讼维权困境 10
3.1.1没有具体法律条例可依 10
3.1.2侵权主体确定困难 10
3.1.3举证困难 11
3.1.4诉讼成本高、赔偿低 11
3.1.5“避风港”原则被滥用 11
3.2非诉讼维权困境 11
3.2.1及时维权困难 12
3.2.2行业管制受限 12
第四章自媒体“洗稿”规制救济途径 13
4.1 国家法治体系完善化 13
4.1.1立法机关立法 13
4.1.2执法机关执法 14
4.1.3司法机关司法 15
4.2 “洗稿”软件运营者惩戒体制严格化 15
4.3 自媒体运营平台维护合力化 15
4.3.1通知删除和举报处理机制 15
4.3.2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机制 16
4.3.3版权共享机制 16
4.3.4正向激励机制 17
4.4自媒体创作者原创能力高水平化 17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19
参考文献 20
致 谢 23
自媒体“洗稿”侵权行为研究
摘 要
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发展,网络自媒体“洗稿”事件频发,且表现形式众多,已经成为自媒体原创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严重阻碍。自媒体“洗稿”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创者的诸多权利,通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加剧了不公平竞争,而且对于绝大多数投机取巧者来说,存在不端行为影响个人信誉的危害可能性,且对我国自媒体新闻传播及文学创作等方面的长足发展,更有着不可忽视的长远的不良影响。
本文对自媒体“洗稿”行为进行了“高级剽窃”的进一步定性,并比较分析差别,以与传统抄袭行为划清边界。针对自媒体“洗稿”侵权行为,结合“洗稿”侵犯相关权利的分类,运用具体认定原则与方法分析,从诸多自媒体“洗稿”侵权行为认定途径中探寻最佳认定路径。
本文分析了自媒体“洗稿”行为维权困境产生的多方面原因,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从国家机关立法、执法、司法三方管制体系完善化,“洗稿”软件运营者惩戒体制严格化,自媒体运营平台维护合力化、自媒体创作者原创能力高水平化进行多元治理,确定政府主导性路径,以实现自媒体“洗稿”侵权救济。
引言
将原作品直接转载至其他平台,隐去来源,规避原创作者授权及支付报酬。根据张丽娟的观点,对此可进一步划分为:不标明作者、来源,未经授权即转载他人作品;标明作者、出处,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作品;未经允许摘录、汇编、整合媒体报道或他人作品三种具体类型。[5]
二、篡改标题
删除原标题,改成相似或者不同但吸引眼球的标题,使得原创者无法轻易通过标题搜索发现该侵权并相应展开维权行动。
三、移花接木
对原作品的典例、构思、情节和长度等进行删减,对原有独创性表达进行调整语序,同义词、近义词替代等操作改变,以达到抄袭检测系统遗漏判定,混淆视听的效果。
综合三种类型,可依胡志斌观点,归纳出两种主要“洗稿”形式。一种为中心思想完全相同,除此之外名字、结构、表达措辞等其他方面并不相同,只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另一种为除中心思想完全相同外,名称、结构也完全或基本相同,但在作品内容的言语表达或措辞上,二者有所不同。[6]
1.2.2自媒体“洗稿”现状
自媒体,英文为“WeMedia”,是广大网民对自己实际经历的见闻进行记载并向外发布以获得关注度的平台。广义的自媒体中,博客、微博为大众所熟悉。狭义的自媒体典型则为微信公众号,还包括头条等自媒体自营途径。
劣质自媒体号通过“洗稿”来增加创作篇数,引用盗用他人文字,以增加阅读量,最终以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以获得最终盈利为目的。而自媒体具有门槛低,操作易;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力较大;成本低;指向强;多元化的特点,与传统媒体相比,通过自媒体发表内容更无需经过繁复的编辑审查,内容较随性,质量良莠不齐。且由于自媒体发布内容规模庞大,导致辨识“洗稿”行为非常困难。肖建华和陈莉提出,“洗稿”这一新型侵权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7]袁名希指出,著作权人和自媒体平台运营者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著作权人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利,而自媒体平台运营者则更看重作品传播所带来的利益。[8]正如林雨晓观点,“洗稿”是为了实现低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一种方式路径,而市场利益必然会忽略艺术价值,[9]矛盾更激化了“洗稿”现象。
互联网的依赖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受众的广泛性使自媒体向“洗稿”行为靠拢,平台的默许与纵容也是“洗稿”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幕后推手,并存在着对“媒介融合”的错误理解并进行错误使用现象,把融合当成“整合”,形成对著作权的忽视。“洗稿”行为最严重后果在于引起了不良竞争,加剧整体低迷的创作氛围,对我国文化发展和科研进步形成阻碍。 [10]
原文链接:http://www.jxszl.com/fxlw/faxue/609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