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中疑难问题研究【字数:14639】
引言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立法现状 2
1.2.3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意义 3
第二章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问题考察 4
2.1 犯罪对象司法认定之考察 4
2.1.1 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为本罪犯罪对象认定标准不一 4
2.1.2 野生动物死体认定问题 5
2.2 犯罪行为司法认定之考察 6
2.2.1 刑法未规定“伤害”行为 6
2.2.2 非法猎捕、杀害行为与非法狩猎行为难以定性 6
2.3 犯罪主观方面司法认定之考察 7
2.3.1以事实性认识认定主观明知 7
2.3.2 缺乏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评价 8
第三章 司法适用问题之原因分析 9
3.1 立法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9
3.2 人民法院审理资源有限 9
3.3 司法机制与行政机制不能有效衔接 10
第四章 司法适用问题之应对之策 11
4.1 完善动物立法明确相关概念 11
4.1.1 差别化对待人工驯养野生动物 11
4.1.2 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 11
4.1.3 综合判断主观明知 11
4.2 从严适用刑罚重视罚金刑适用 12
4.3 完善审理机制加强多方协作 12
4.3.1 建立专门化案件审理机制 12
4.3.2 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12
4.3.3 明确鉴定机构法律地位 13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7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面禁止非法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的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取缔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场所,革除长久以来人们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这个决定表明我国进入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时代。传递出了中央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视程度,体现了我国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方面的坚定决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为了避免再次出现重大的公共卫生风险,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类案件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应当对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典型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对国外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相关法律制度的整理发现,当今世界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与生物资源,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在这样的前提下,各国都已经建立起各自的得保护野生动物的体制机制。国际上通过了《拉萨姆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视,也体现出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共识。国外的动物保护立法,在立法模式上,有两种模式,一是刑法典模式,即主要在刑法典中规制这类犯罪,代表国家有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二是附属刑法模式,即在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中规定动物保护相关内容,典型国家如日本,其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法》和《渔业法》等法律中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规定。[1]在立法内容上,国外立法具有立法前瞻性,包含对动物更深层次的一种人文关怀。在对动物生命的保护外,还将对动物的伤害以及虐待纳入法律的规制中,更注重动物福利。德国的《动物福利法》、《芬兰刑法典》都规定了伤害、虐待行为属于犯罪。将除了重视动物本身,还注重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将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入罪。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59条中有规定关于生物栖息的内容,如果行为造成动物栖息地的毁灭,进而造成生物种群灭绝的,将被处以刑罚。在处罚方式上,多采用罚金和短期自由刑,刑罚较为轻缓,更注重经济上的制裁。一些国家还规定有资格刑,犯罪人将会被剥夺从事某个行业、某种工作、某个活动的权利。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研究,国外要比国内更早。研究所包含的内容较丰富、范围较广,包括犯罪现状、犯罪原因以及如何预防犯罪。在犯罪现状研究方面,有研究指出在进行跨国野生动物犯罪时,多为团伙作案,且并非单一犯罪类型,在此过程中,通常还会与其他类型的犯罪交织在一起,这对于国家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一种很大的威胁。[2]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仅仅会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还可能传播致命疾病,给人类带来灾难。[3]在犯罪原因方面,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发生的许多野生动物犯罪都是因为对资源的开放获取,以及获取制度不完善、公共权力或国家监管缺失所导致。[4]在犯罪预防研究方面,主要是提出了情境犯罪预防理论,利用该理论,通过改变野生动物生存周围环境来进行对犯罪高发地区的治理。[5]
1.2.2 国内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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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是指《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关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界定了野生动物的范围和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规定行政责任之外,还规定了十一项刑事责任,这是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适用的前置法规定。而《海关法》主要是针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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