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字数:17923】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 研究意义 2
第二章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础理论 4
2.1个人信息的基本内涵 4
2.2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 5
2.3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5
2.3.1 不同主体的适用现状 5
2.4.2 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 6
2.4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 7
2.4.1个人信息承载着个人利益 7
2.4.2个人信息承载着公共利益 8
第三章 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问题 9
3.1 “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未明确统一 9
3.2 应急状态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缺失 9
3.3 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利益的冲突 10
3.4 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过程中欠缺具体规则 10
第四章 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对策思考 11
4.1规范个人信息前期处理机制 11
4.1.1 明确个人信息法律内涵 11
4.1.2 个人信息的脱敏及匿名化 11
4.1.3 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机制 11
4.2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机制 12
4.3确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13
4.3.1知情同意原则 13
4.3.2合目的性原则 14
4.3.3必要原则 14
4.3.4利益平衡原则 15
4.4规范个人信息后期收集利用机制 15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20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摘 要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持续有效推进数据抗疫工作,我国豁免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允许政府相关部门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具有多重价值和利益,涉及到个人、国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家、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基于法益位阶的考虑,对部分个人信息保护利益进行限制。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患者追踪、人员流动、社区管理等联防联控的各个方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漏、贩卖的风险大大增加。为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用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式,只有当信息处理者经过同意授权、采取匿名化措施或者按照其他法定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时,才应承认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我国应加快修订个人信息相关法 律,建立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疫情常态化背景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等内容,规范个人信息后期的收集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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