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农民权益研究【字数:13508】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1
1.2.1 国内研究状况 1
1.2.2 国外研究状况 2
1.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1.4 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4
第二章 完善农民权益的意义 5
2.1 相关名词概念 5
2.2 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益的意义 5
第三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农民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6
3.1 法律 6
3.2 行政法规 6
3.3 司法解释 6
3.4 国际公约 6
第四章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农民主体的案例分析 7
4.1 种植目的是否为自繁自用即商业目的的认定 7
4.2 销售目的的主观故意认定 7
4.3 能否证明存在委托人从而适用免责条款 8
第五章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农民权益的完善建议 9
5.1 域外借鉴 9
5.2 农民权制度 9
5.3 结合司法实践,完善已有法律 10
5.3.1 《种子法》第三十七条 10
5.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 10
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 11
5.3.4 司法解释第八条 12
5.4 增强各类相关主体的保护意识 13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农民权益研究
摘 要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根本目的是鼓励使用和培育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致力于促进育种行业公平公正竞争,提高育种者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基于我国国情,我国同样应该认识到保护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对我国农民会产生的重大影响。我国应当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农民权益的法律,致力于使育种者的利益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和农民权益达到一种最佳平衡状态,为农民提供明确的法的指引,促进和保障我国现代化农业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在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益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农民群体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植物新品种权相关的法律知识较少,极其容易成为侵权主体。笔者通过具体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对我国的农民权益的法律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对繁殖材料的认定、自繁自用品种种类的范围、农民主体的界定,对常规种子的界定和当地的范围界定和商业目的的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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