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研究【字数:15389】
目录
摘 要 Ⅲ
ABSTRACT Ⅳ
第一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 1
1.2.1 研究意义 1
1.2.2研究目的 2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第二章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理论基础 3
2.1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3
2.2 国家亲权原则 4
2.3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必要性 4
2.3.1 检察机关较其他主体具有特殊优势 4
2.3.2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提高被诉讼主体起诉意愿 5
2.3.3检察机关自身完善需要 5
第三章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的实证分析及存在法律问题 6
3.1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支持起诉的实证分析 6
3.2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支持起诉的法律问题 7
3.2.1意思自治支配下亲权制度的限制 7
3.2.2诉前诉后程序缺失 8
3.2.3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诉讼地位不清 8
第四章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域内外经验借鉴 8
4.1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域外经验 9
4.1.1美国 9
4.1.2德国 9
4.1.3日本 9
4.2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域内经验 10
4.2.1中国澳门地区 10
4.2.2中国香港地区 10
4.2.3中国台湾地区 10
4.3 国内外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评价 10
第五章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建议 11
5.1 确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支持起诉的参与方式 11
5.2 授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11
5.3 完善诉前诉后监督程序 12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12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6< *51今日免费论文网|www.51jrft.com +Q: ^351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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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是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的侵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该制度一度处于沉睡状态。随着制度的发展完善,该制度逐渐焕发生机.加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必要性被普遍认可。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运用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但相较于域外各国及地区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制度规定,我国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所能起到的作用受限,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意思自治支配下亲权制度的限制、诉前诉后程序缺失、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诉讼地位不清等诸多法律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确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支持起诉的参与方式,授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完善诉前诉后的监督程序三个方面入手,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困境,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领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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